(1) 墻體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宜采用M5的水泥混合砂漿。不得采用泥漿作為砌筑砂漿。
(2) 砂漿應有良好的保水性。嚴禁使用脫水硬化的石膏。
(3) 砂漿應采用機械拌合。拌合均勻,拌合時間不少于120秒,摻用外加劑砂漿不少于180秒(砂漿中摻外加劑等必須經過試驗方可使用)。如砂漿出現泌水現象,應在砌筑前重新拌合。(4) 砂漿應隨拌隨用。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必須分別在拌成后3小時和4小時內用完;如施工期間溫度超過30°C,必須分別在2小時和3小時內用完。
(5) 砂漿強度等級應以標準養護、齡期為28天的試塊抗壓試驗結果為準。每一樓層(基礎砌體按一個樓層計)或250m3砌體中的各種強度等級的砂漿,每臺攪拌機應至少檢查一次,每次至少應制作一組試塊(每組6塊),如果砂漿強度等級或配合比變更時,還應制作試塊。